核心勞動要求政策宣言

承諾不使用童工

  • 聘僱員工的年齡要求遵循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。
  • 如聘僱青年工,不得從事危險與繁重之工作,除非我國法律核准進行的訓練。
  • 嚴禁任何形式惡劣童工情形。

本公司應消除任何形式的強迫和強制勞動,雇傭關係為雙方合意同意,無任何懲罰性威脅,並禁止(不限)下述強迫勞動

  • 任何的身體暴力和性暴力行為。
  • 扣發員工薪資、抽取雇傭費或收取到職押金。
  • 限制員工下班後之行動自由,包含工作結束後無法離開工作場所。
  • 扣留任何員工個人身份證件。
  • 威脅員工不得舉發或提出申訴

禁止就業和職業歧視

  • 不因員工的人種、膚色、年齡、性別、性取向、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、種族或民族、殘疾、懷孕、宗教信仰、政治傾向、身份(工會/退伍軍人)或婚姻狀況等在發放工資、升遷、獎勵、培訓機會等聘用或僱用行為中歧視員工。

尊重並保護員工之言論自由、集會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之權益

  • 尊重員工自願成立或參與勞工組織活動的權利及該組織章程和規則,也尊重員工不從事這些活動的權利,不會因此歧視或懲罰工人。
  • 誠摯、盡力與勞工組織和/或正式選出的代表談判溝通,努力達成協議,並具體實施該協議。